中新经纬12月3日电 河北证监局网站3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曾攀峰、曾磬槿因未向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支付业绩补偿被警示。
河北证监局网站截图具体看,2018年11月,曾攀峰、曾磬槿与福成股份签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福成股份投资18000万元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取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60%的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曾攀峰、曾磬槿承诺2019年至2023年天德福地陵园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2270万元、2720万元、3270万元、3920万元、4700万元,如实际完成低于预期业绩,则原股东曾攀峰、曾磬槿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或无偿转让部分股权。
根据公司公告,天德福地陵园2019年至2023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180.24万元、-580.34万元、-703.27万元、-793.53万元、-1538.34万元,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曾攀峰、曾磬槿尚未按承诺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二条、第十七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曾攀峰、曾磬槿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上述事项,上交所10月底对曾攀峰、曾磬槿予以公开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福成股份主营业务是生态农业、畜牧业-肉牛养殖、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以及殡葬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牛肉、羊肉、牛奶、肉类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苗木、墓位、餐饮服务、墓园服务、殡仪服务以及相关产品服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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