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主任蒋牧宸、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处长冯晓波、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副处长朱锐、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工程师徐伟一行4人,到福建省福州市调研河湖长制和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福建省水利厅副厅长陈水树、省水利厅一级调研员陈文吉及福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陈异等陪同调研。
当天,蒋牧宸一行首先乘船巡查了闽江河道管理保护,随后赴长乐区察看了闽江河口湿地生物多样性情况,详细了解了福州市在推行河湖长制、闽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河道管护常态化机制、湿地保护修复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据悉,福州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上成绩斐然。在福建省首创了城区内河“政府河长+企业河长”的“双河长”河湖管理治理新模式,以“日交办、旬跟踪、月销账”督查督办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各区的年度绩效及各运维企业的付费挂钩,推动企业关注河湖管护。在全省首创“司法生态+保险”机制,运用保险机制筹集生态修复费用和治污费用。且因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福州于2021年获得国务院督查2000万元奖励激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去年11月,福州通过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法规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州市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重新立法,该办法规定,在保护区内从事禁止性活动,最高罚款1万元。
在调研过程中,蒋牧宸一行就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广泛地交流讨论,并充分肯定了福州市河湖保护治理工作。蒋牧宸指出,要统筹推进河湖治理保护、水环境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保护,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及水环境质量,各级河湖长要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定期巡查河道洪道、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强执法监管,守好河、尽好责。(陈依玲 叶威)